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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成功将2万元公共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国库

公共数据的核心价值,将从开放应用的单笔交易直接收益,逐步转向对市场活力的激发、对产业升级的推动。

公共数据变现渠道不断扩展。

1月27日,烟台市大数据发展集团成功将2万元公共数据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国库。

2024年2月,烟台入选山东省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城市,到2025年底实现3808.43万元数据资产完成入账,再到首笔有偿使用收益落地,烟台用两年时间打通了公共数据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化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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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外界难免好奇,2万元的收入规模,为何能被定义为“历史性突破”?这背后,是否是公共数据价值释放的全新起点?

早在2024年,烟台拿到省级试点资格后,市财政局与大数据局便聚焦数据资产管理的核心难题,率先启动“数据家底”盘点。

面对公共数据分散存储、权责不清的现状,两地部门通力合作,对不动产查询、企业信用、金融风险评估等高频刚需数据进行分类梳理、规范治理,逐步完成数据资产入表工作。

截至2025年底,全市数据资产入账金额已达3808.43万元,更形成了9个可落地的公共数据应用场景。

据烟台新闻报道,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2万元的核心价值,不在于金额大小,而在于验证了‘授权-加工-运营-收益’模式的可行性。”

长期以来,公共数据要么“沉睡”在政府数据库中无人问津,要么以免费形式开放却难以量化价值,而烟台的实践证明,通过规范授权运营主体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对接市场实际需求,公共数据完全能够产生可持续的经济收益,且这份收益能缴入国库反哺公共服务。

这一模式的跑通,相当于为市场提供了一份可参考的“操作手册”,公共数据并非只能无偿使用,在合规前提下实现公益属性与市场价值的平衡,才是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比烟台早一步探索的福建省,已在交通、医疗两大领域形成更具参考性的实践案例。

2025年2月,福州市勘测院有限公司取得福建省首张数据资产非税收入财政电子票据,金额100723.2元,数据资产使用费缴入国库。

这笔收入源于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5号线及滨海快线的工程规划竣工测量需求,地铁竣工后需更新城市地图,而精准的控制点坐标成果,必须通过福州市大数据服务中心的基准站控制点数据“解算”获得。

为破解数据定价难题,福州市联合福建理工大学开展专项研究,最终确定每站・时195.2元的服务费用标准,516个站・时的服务总量叠加形成了这笔十余万元的收入。

本次尝试,使数据让工程测量效率提升明显,也为城市规划提供了更科学的依据。这并非凭空创造收益,而是通过解决实际场景需求实现价值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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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4月,还是在福建。

福州市长乐区医院的“颅脑 MRI 影像数据资产”以9759元的价格,成功交易给福州数据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收入纳入国库集中收缴。

此次交易实现了数据价值与隐私安全的双重保障,100例以上颅脑核磁共振影像数据经过严格脱敏处理,彻底杜绝个人信息逆向追溯的可能。而购买方将这些数据用于数字化颌智精准定位系统开发,与医疗企业合作开展AI诊断模型训练,最终实现口腔疾病的早期检测与精准诊断。

为解决健康医疗数据规范安全利用这一问题,福州新区依托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平台,打通了医疗数据从盘点、登记、定价、授权运营到交易的完整链条。

截止25年4月,福建省通过“三医”监管平台汇聚全省261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省属社区机构近5年的数据,福州新区已率先完成200亿条医疗数据的治理工作。

2019年,首次将数据列为生产要素,明确“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机制;2024年财政部印发《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试点方案》,推动数据资产管理规范化。在此基础上,江苏、安徽、湖北等省份陆续出台地方细则,针对性解决公共数据收费标准、收益分配、安全监管等核心问题,为全国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提供了多元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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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江苏省走的是“公益优先、分类收费”的路径。

2026年1月发布的《江苏省级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试行)》,将服务费明确分为公共数据产品开发服务费与基础设施使用费两类,前者针对数据治理、运营管理等服务,后者则覆盖存储、算力、网络等资源使用成本。

其中明确,用于民生保障、社会福利、公共安全、应急救援等领域的公共数据,一律免收产品开发服务费。这一规定既保障了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又为市场化运营预留了空间,企业用于商业开发的数据分析、建模等服务需按标准缴费,而政府履职、公益服务则无需承担数据使用成本。

安徽省则通过“限价管控”防范公共数据过度商业化。

2025年6月,安徽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数据运营机构的“最高准许收入”需综合核算经营成本(含平台运维、数据治理、人工费用等)、准许利润(以10年期国债平均收益率为基础,上浮不超过6个百分点)及税金,且每3年进行一次成本监审。若上一年度实际收入超出最高准许标准,下一年度需相应下调收费额度。

这一机制从根源上遏制了“公共数据私有化”、“漫天要价”等乱象,确保数据运营机构只能获得合理利润,守住了公共数据的公共属性底线。

2025年11月,湖北《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收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实行免费供给;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建立“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指导定价机制。

同时,文件设置了严格的约束机制,若运营机构实际收入超出最高准许收入10%,需立即调整收费标准;由发改、数据管理、市场监管、财政等多部门联动监管,既防范乱收费,又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回到烟台那2万元收入,其真正价值在于开启了烟台公共数据市场化的“破冰之旅”。

但要让这一模式从此走向“规模化复制”,还有待机制与市场检验,同时,江苏的“公益免费”、安徽的“限价利润”、湖北的“灵活调控”,如何形成可衔接的全国性规则,避免企业跨区域经营时面临政策冲突也是考虑核心。

公共数据的核心价值,从来不是单笔交易的直接收益,而是其对市场活力的激发、对产业升级的推动。确保公共数据的收益真正惠及社会公众的阻力点还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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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烟台已计划扩大数据资产试点覆盖面,完善交易机制。或许多年后回望,烟台那首单公共数据收益2万元的意义,将堪比改开初期的第一笔个体户收入,它证明了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商业可行性,更让市场看到了数字经济的巨大潜力。

市场普遍认为,当前,是在公益与收益、安全与创新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

公共数据源于公众,其价值变现的最终目的,应是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推动产业升级、惠及更多人。

如何让数据定价更公平、交易更规范、安全更可控,如何避免公共数据成为少数机构的“摇钱树”,这不仅是各地政府需要持续破解的课题,更值得每一个市场主体深入思考。

毕竟,数据要素市场的成熟,从来不是单一城市或单一政策的成功,而是整个社会在规则、技术、理念上的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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