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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 公益免费产业有偿

江西省数据局下一步将按办法要求推动价格形成机制落地,公共数据在“用得起”与“用得好”两端,将拥有更明确的省级规则锚点。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联合印发《江西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给出明确定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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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定价。最大的变化是差异化收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免费提供;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运营服务费。这条规则直接将公共数据的应用场景做了公益与产业的明确切分。

办法将定价机制分三层,第一层核定“天花板”,有定价权限的部门按“经营成本+准许利润+税金”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利润率参照10年期国债收益率加不超过6个百分点确定。第二层设定“上限价”,授权主体在核定范围内制定各类数据产品和服务上限收费标准。第三层自主定具体价,运营机构在不高于上限的范围内,按产品数量、服务次数、数据调用量等形式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办法同样配套动态调整与监管机制,收费标准评估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年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及时调整。运营机构须单独核算成本收入、向社会公示收费清单、建立异议处理机制,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将依法查处。

在授权层面,江西首批440项公共数据已授权运营,覆盖金融、公安、住建等多个行业。江西省数据局下一步将按办法要求推动价格形成机制落地,公共数据在“用得起”与“用得好”两端,将拥有更明确的省级规则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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