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对于确有需要的重点领域或重点场景,可由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数据管理部门,按规定授权程序开展分领域授权或依场景授权。
7月9日,北京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正式发布《北京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推进北京市数据专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两份旧规同步废止。
办法明确北京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以整体授权为原则,重点领域可按需开展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市大数据中心作为整体授权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遴选具备技术与运营能力的运营机构,授权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北京将建设统一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授权、审核、监管、安全全流程可追溯。数据供给端编制授权运营目录,通过数据接口、隐私计算等合规路径开放,建立社会需求归集与动态评估机制,鼓励跨区域公共数据与合规非公共数据融合开发。
运营规则划定合规红线,禁止超范围用数与垄断行为。定价实行分类机制,其中公共治理、公益场景可无偿使用,产业应用类执行政府指导价。收益分配遵循“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反哺数据治理能力建设。
监管端落实全环节安全责任,建立风险评估、信息披露与成效评价体系,供水、供电等公用企业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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