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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启动公共数据治理成本归集试点,填补数据交易成本核算短板

成本归集有望倒逼单位优化数据治理投入,减少无效耗费,提升公共数据产品的质量与供给稳定性,降低交易环节的合规风险。

2026年4月,财政部印发财会〔2026〕5 号文,在北京、上海、浙江等10个省市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数据资源治理成本归集试点。

这项工作聚焦公共数据从资源转向资产的核心障碍,将直接影响数据交易市场的定价基础与流通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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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的公共数据相关投入处于分散核算状态,人员经费、设备折旧、运维服务费、水电消耗等未单独归集至数据治理环节。公共数据只有资源属性,没有可计量的成本记录,既无法纳入资产核算,也不能为交易定价提供稳定依据,数据进场交易多依靠协商定价,争议较多。

本次试点把公共数据资源治理作为独立业务条线,明确成本覆盖采集、加工处理、存储维护、安全保障全流程,将人员经费、外购数据、技术服务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公用事业费等全部纳入核算范围。

试点单位可选择制造成本法或完全成本法,以财务账面记录为基础,结合工时、设备耗用、水电用量等分摊费用,形成可落地的成本计量方式。

试点采用小范围、分阶段推进模式,仅选取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数据资源丰富、治理基础较好的单位参与,由省级财政部门筛选确定名单并于2026年7月31日前上报。

2027年1至6月集中开展成本归集,同年9月前完成总结报送。这种安排优先验证实操可行性,不搞一刀切,能够收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核算差异,为后续统一规则积累真实样本。

试点落地需要解决多项具体问题,多数单位存在数据与业务流程混同、跨部门协同不足的情况,财务、业务、数据管理部门需重新梳理数据清单、划分资源耗费、调整信息系统标识,才能满足成本归集要求。间接费用的分摊标准、历史数据的成本追溯、不同数据产品的核算口径,都是试点需要明确的实操细节。这些问题的解决效果,直接决定成本数据能否用于交易定价与资产入账。

对数据交易市场而言,试点的价值在于提供可验证的成本基准。

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普遍采用“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定价思路,而成本核定缺少统一、可信的财务数据支撑。试点形成的标准化成本信息,可直接对接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议价机制,减少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提升挂牌、定价、结算的透明度。

同时,成本归集有望倒逼单位优化数据治理投入,减少无效耗费,提升公共数据产品的质量与供给稳定性,降低交易环节的合规风险。

本次试点属于公共数据会计处理的前期探索,目标是形成可复制的成本归集方法,而非直接出台统一准则。试点总结后,相关规则有望逐步推广,进而完善公共数据资产入账、价值评估、交易流通的全流程体系。届时,数据交易平台、授权运营机构、需求方都需要根据试点结果调整业务流程,适配新的财务与交易规则。

公共数据市场化的推进,先解决成本计量的基础问题,再逐步完善定价、流通、收益分配等环节,本次试点的落地效果,将直接影响公共数据进场交易的效率与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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