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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台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管理办法 推动公共数据价值释放

该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实验室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开展数据创新研究,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据珠海市人民政府消息,为促进公共数据资源融合创新应用,助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珠海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近日正式印发《珠海市数据创新应用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通过建立实验室机制,鼓励多元主体合作,开展数据创新研究,加速数据要素价值释放。

《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四条,明确了实验室的定义、定位、建设原则及各方职责。办法规定,实验室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发起单位与具备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等产研单位联合共建,围绕数字关键技术突破、数据要素流通、数字化场景应用创新等领域开展研究。

办法的核心内容主要体现在职责分工、申报认定、运行管理及数据安全等关键环节。市政务和数据局负责统筹指导,发起单位履行共建与监管职责,产研单位承担建设运行与安全责任。实验室实行申报认定制,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运行期间,形成的知识产权归产研单位所有,但其数据产品及服务须统一纳入珠海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体系进行流通与应用。

《管理办法》的创新亮点突出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创新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先行先试机制。实验室作为授权运营的辅助载体先行先试,以具体应用场景为导向,推动“场景-数据-算法-产品”联动开发,为后续全流程落地积累经验。

二是创新“政产学研”协同共建生态。构建“发起单位+产研单位”协同模式,发起单位提供场景、数据等支持,产研单位投入技术进行研发,鼓励形成“供数据、做数据、验数据、用数据”的完整生态链。

三是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控体系。从制度、技术、人员管理多维度筑牢安全防线,要求实验室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平台统一部署在政务外网,并规范人员安全管理和培训。

四是构建多维度成果转化与保障体系。保障实验室在存续期间的用数需求,并探索收益分配机制,明确数据产品知识产权归属。同时,支持实验室产研单位入驻特色产业园区,享受相关产业运营服务。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珠海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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