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发布公共数据管理办法 规范数据共享与安全
公共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制定数据收集清单,并进行数据校核更新及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同监督数据流通交易。
据昆明市人民政府消息,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12月10日正式印发《昆明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公共数据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促进共享、开放和授权运营。
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及安全管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归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共享、开放、登记和授权运营等。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开发(度假)区管委会需将公共数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保障经费落实,并列为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本区域资源管理,编制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指导共享开放工作。公共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明确管理目标,制定数据收集清单,并进行数据校核更新及安全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协同监督数据流通交易。
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与开放通道,各级公共机构不得新建通道;已建平台纳入统一管理。市主管部门建设基础数据库如人口、法人、自然资源等,以及主题数据库如文化旅游、医疗健康等。公共数据按开放属性分为无条件开放、有条件开放和不予开放三种类型,公民、法人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获取数据。
授权运营方面,实施机构以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推动有条件无偿或有偿使用数据。安全方面坚持统筹协调、分类分级原则,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防止数据非法获取或滥用。市公共数据主管部门、公共机构建立健全安全评估体系,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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