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正在起草助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经记者·封莉)3月10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举办全媒体直播访谈活动,解读2026年全国两会《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李剑表示,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助推数据资源有序流通;同时,正在起草助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
李剑表示,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合理使用的问题,以及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如何界定的问题,不仅在法律界颇具争议,也关乎人工智能产业未来发展。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不断积累和总结经验,深化人工智能治理,促推人工智能在法治轨道上安全、健康、有序发展。
“加强权利平衡保护。”李剑说,知识产权是创新主体的“护身法宝”,又是影响公共福祉的“调节阀”,必须平衡好创新者、竞争者、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利益。在人工智能领域,人民法院必须统筹兼顾、利益平衡。
例如在“奥特曼”案中,法院基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服务的特点,尝试提出了认定服务提供者是否构成帮助侵权应综合考量的各种因素,强调应将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控制在与其信息管理能力相适应的合理程度,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只有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时,才受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为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留出了发展空间。
李剑介绍,在加强司法政策供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正在起草有关指导意见,助推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布典型案例,通过个案总结司法规则,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涉人工智能纠纷源头预防、及时化解。
此外,人民法院积极开展人工智能领域司法保护国际交流合作。举办“中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讨会”,中国法官及来自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欧洲统一专利法院等法官、专家学者共70余人参会,围绕人工智能生成物等议题展开深入研讨。
数据已经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基础性资源、重要生产力和关键生产要素。李剑表示,为加强涉数据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2025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明确数据纠纷民事案件由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机构或者团队归口审理。数据纠纷民事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不断探索司法保护规则对于完善数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回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司法保护需求,妥善审理涉数据权属、交易等纠纷案件908件,同比增长25.6%。”李剑介绍,通过高质量的司法保护,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充分实现数据要素价值,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另一方面,人民法院积极完善数据权益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数据权益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积极回应数据权属认定、数据产品利用等社会高度关注问题。目前,正在研究起草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助推数据资源有序流通。
李剑指出,由于数据保护制度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需要从立法、监管、司法等多维度多方面共同做好做实。除了完善数据领域专业化立法、完善数据领域监管制度外,人民法院也需要进一步探索纠纷解决方案。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衔接机制,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化解纠纷的作用,既实现数据权益的有效救济,又促进数字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可以实现多赢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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