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矩阵

泸州拟出台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细则 公开征求意见至4月7日

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则具体负责数据登记、授权运营等实施工作,并集约化建设“泸州市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作为统一运营平台。

据泸州发改发布消息,为规范并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了《泸州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3月9日至4月7日。

根据征求意见稿,泸州市将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旨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细则明确了授权运营的定义,即市政府将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治理、开发,并面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的活动。

泸州市数据局被确定为市级数据管理部门及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监督相关工作。泸州市数据资源中心则具体负责数据登记、授权运营等实施工作,并集约化建设“泸州市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作为统一运营平台。授权运营原则上以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体授权”为主,确有需要时,可开展分领域或依场景授权。

运营机构需通过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并应具备良好的经营与信用状况、专业的技术团队、全生命周期数据服务能力以及符合要求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授权运营协议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5年。

运营机构需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内对授权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数据产品,且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已交付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再开发。细则建立了覆盖数据提供、平台管理、运营开发、应用主体等各环节的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并强调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免费使用。用于产业发展等的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价。运营机构应公开产品清单及数据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机构将定期对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评论 0